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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玉树州文明办
发布时间: 2018-04-16 15:30:27
编辑: 玉宣

  玉树文明网讯

  各市县文明办,州委各部委,州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文明办制定的《青海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树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青海省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创建文明校园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部署,以及教育部和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5〕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明校园是指: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管理先进、创建达标、群众满意,符合创建标准,经有关部门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或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学校。

  凡本省教育系统管理的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大学(含高职院校)、中小学校(含九年一贯制、中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的学校,均可提出书面申请,逐级申报文明校园,参加评比。

  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市州级和县(市、区)级三个级别。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在各级文明委和教育工委的领导下,由各级文明办、教育部门具体负责。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校建成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与,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

  第二章创建标准

  第六条高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领导班子建设好。学校领导班子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有保障,学校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治校能力强。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

  思想政治教育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开展志愿服务、“节粮、节水、节电”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活动阵地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建设、管理。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

  教师队伍好。加强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以自身诚信形象示范带动学生。

  校园文化好。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练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弘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养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

  校园环境好。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组织师生参与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

  第七条中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美丽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培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第八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领导班子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群众,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调查研究、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思想道德教育好。生动形象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学生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充分利用德育课程、升国旗仪式、少先队活动、主题班会等开展道德教育实践,形成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少先队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教师队伍好。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校园文化好。运用校训、校歌、校徽、校标等,通过校风、校史陈列室,激励师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劳动技能、科技体验、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渗透到校园文化活动中,使孩子们在活动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做到教学区域、活动区域布局合理,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条件。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实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优雅宜人。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保障措施,创建平安校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和节约教育,积极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应按照文明委和教育工委统一部署,由文明办和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展开。

  省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各地文明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将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各地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测评,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组织文明校园创建典型经验宣传,曝光校园不文明现象,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负责做好全省高校文明校园日常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推动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学校认真调查和摸排师生校园文明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解决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文明办要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举措;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认真做好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加强工作实效和动态管理,做好文明校园推荐工作,择优推荐更高一级的文明校园。

  各级各类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建立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主动反映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第四章评选表彰

  凡属创建范围的学校,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目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一年以上,经过认真自评,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均可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和文明办申报文明校园。各级教育部门根据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会同文明办组织检查考评。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校文明校园的初评、推荐工作。教育部门和文明办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在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审定后,提出文明校园建议名单。

  各级文明校园实行“逐级升格”制。一般从省级文明校园中择优推荐全国文明校园,从市州级文明校园中择优推荐省级文明校园。个别创建工作成绩特别优异,也可以由上一级教育部门会同文明办单独提名,报请党委、政府或文明委研究命名。

  省级文明校园命名实行届期制,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每届期满后,获得荣誉的省级文明校园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未被命名者,荣誉随即失效。获全国文明校园的学校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文明办和教育部门组织年度复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复查结果。

  省级文明校园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省文明委在省内主要媒体公示名单,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命名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册。凡获得省级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被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随即终止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青海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青办发[2006]54号)中省级文明单位奖励规定执行。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动态管理。省级文明校园测评细则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文明办制定颁布。对创建质量下降、工作滑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令其限期整改。对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部门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事件

  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各级文明校园要建立健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档案台账(或电子档案),并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

  文明校园合并或撤销的,荣誉称号自行消失;更名、更改隶属等情况,由教育部门会同文明办重新确认。

  被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学校,报上级文明委建议撤销相应荣誉,三年内不授予全国、省级文明校园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各市、州、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创建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省文明办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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